小区悄悄换物管 引发冲突不断

南国今报 2020-06-27 13:56 大字

拦路收取停车费的事件几乎天天都有。 (业主供图)

今报记者邓振福

近日,在桂林市临桂区幸福美地小区,业主们为停车问题与物业发生了矛盾,业主们称,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家新的物业公司进驻了该小区,之后该物业公司便以自己的政策和规矩来要求业主,致使他们原先的生活秩序受到了影响,由此引起业主与物业方产生了诸多的矛盾。业主们为此质疑:如此进驻小区的物业公司合不合法?“在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情况下,拦路强行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

停车费引发纠纷

“我上午开车去上班,却被物管拦了下来,要我交90元的停车费,不然就不给车子出小区。”6月18日,桂林市临桂区幸福美地小区业主与物管发生“停车费”纠纷,业主们报了警。多辆被阻拦不得出小区的私家车车主,纷纷指责物业:“你们是保安吗?怎么拦路收钱?”

现场一名身穿印有“联泰物业”字样保安服装的人回答:“我们不是保安,我们是秩序员,专门管小区秩序的。”而另一名带眼镜的男子,则从保安亭中拿出一张宣传单,对围观的业主们说:“我们物业的政策和停车收费标准都在这张宣传单上,你们拿去好好看清楚,不给停车费,肯定不能出小区。”说完便离开了。

经询问业主得知,该男子是“联泰物业”在“幸福美地项目”的项目经理,姓黄。他给业主们的那张宣传单上印着“临桂区关于幸福美地小区的政策宣传”。落款为“临桂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宣”。

临桂警方接到报警后来到了现场,在警方的建议下,业主代表与物业在“联泰物业”的会议室召开了协调会,还请来了多家媒体记者现场旁听。

业主方认为是乱收费

从业主方了解到,“幸福美地”之前叫“远辰国际”。改名为“幸福美地”时,已换过3任开发商。第一任为桂林远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任为广西远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任为广西冠信远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则一直为“广西远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十多年来,远辰物业从未提过出售或出租车位的事宜,房开、物业与业主们一直相安无事。曾有业主提出想购买车位,但得到的答复是“车位有些是公摊的,有些属人防工程,开发商不能提供权属证明,所以业主们停车是免费的。”

风波始于2018年,当业主们去交物业费时,发现远辰物业已经撤离,换成了“联泰物业”。因为之前业主们跟远辰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其中有规定“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也没有任何业主与这家“联泰物业”签过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业主们开始质疑这家新的物业公司并暂缓交物业费。

“联泰物业进驻后,开始在小区内打广告出售车位,不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得将车辆驶入小区停放。后来在2019年,在相关单位的协调下,联泰物业将业主购买车位的钱都退还给了业主。”业主黄先生说:“清退售卖车位款后消停了一段时间,但联泰物业于今年4月25日,又在小区张贴‘车辆停放收费通知’。”

业主们为此又炸开了锅,他们认为,“小区的第一开发商都说过小区内的停车位不能提供权属证明,为什么联泰物业一来,不是出售车位,就是出租车位?很明显就是想搞钱。”

物业方拿宣传单当文件

业主方代表为此提出疑问:“业主们都是和远辰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且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联泰物业’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如何进驻小区的?这是否合法?”“在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情况下,联泰物业拦路强行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

“我们是经过邀标、招投标的方式,中标后合法进驻小区,已在住建局备案。至于停车收费,也已通过物价局的审批。”物业方的黄经理说:“这些我们都是有相关的文件和批复文的。如果不是合法进驻小区,三个单位怎么可能给我们印发这样的宣传单?”

当业主代表提出要看相关的文件和批复文时,黄经理则拿出“临桂区关于幸福美地小区的政策宣传”的宣传单说:“这里面的内容就是相关单位的文件和批复文的内容。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但业主代表坚持要看文件,黄经理却一直没有出示给大家看。

有记者问黄经理:“如果不方便给业主方看,是否可以给在场的媒体看一下?”黄则说:“现在这些材料不在我们这里,都在总公司,我只能向总公司申请,看不看得到,我也不能确定。”

记者接着又追问这个宣传单是怎么来的。黄经理说:“这些宣传单是临桂区住建局印发的。”

三单位均表示没有印发宣传单

黄经理并说:“如果我们不是合法进驻小区,三个单位怎么可能给我们印发这样的宣传单?”

这份“临桂区关于幸福美地小区的政策宣传”的宣传单,到底是不是上面印着的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呢?

在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明确说:“这份宣传单不是我们印发的,我们从来没有印发过这样的东西。”

临桂区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股童股长则说,他们确实收到过‘联泰物业’的备案材料,但已上交管理部门,让记者到临桂区政府四秘办公室询问。而四秘办的相关负责人却说:“如果是政府印发的,那就是政府行为,就不会把这三个局的名称印上去了。这肯定不是我们印发的。”

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李主任看过该宣传单后也说:“这明显是企业行为,我们单位怎么可能给企业打广告……”

律师说法:

物管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联泰物业的做法有问题,因为物业方有义务将相关文件和批复,以及收取的费用是如何使用的向广大业主做出公示。如果物业不是合法进驻小区的,业主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桂林物业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鑫律师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商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大会通过就与广西远辰物业服务公司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聘请联泰物业为“幸福美地小区”提供服务,没有法律依据。因小区业主对开发商与联泰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不追认,联泰物业没有依据进入小区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更没有权利收取相关费用及妨害业主和车辆通行。对于联泰物业的行为,业主可以向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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