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被吊销驾照 取保候审期间又酒驾

桂林晚报 2020-04-11 14: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莫俊通讯员莫新建)4月7日下午,涉嫌醉酒驾驶被吊销驾照、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酒驾引发交通事故的佘某被传唤到临桂交警大队。佘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月2日22时40分许,佘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自家的小轿车沿西二环路回临桂,途经321国道庙岭路段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后佘某害怕交警到场后发现其酒驾受处罚,企图逃跑,但很快被对方司机及车上另一男子追上,并被控制。

临桂交警到事故现场后,对双方进行血酒浓度吹气检测,对方司机显示为零,佘某显示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当交警要求佘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佘某说车不是他开的,是他老表开的,他老表跑了,他自己没带驾驶证。交警警告他要如实陈述,如果为了逃避处罚而做伪证,将以逃逸论处。但是佘某坚持称不是自己驾驶的,驾驶人已逃跑,打不通电话。对方司机说下车后只看到佘某一个人。交警调取监控证实,事发时为佘某驾驶。

4月7日,经交警口头传唤,佘某来到临桂交警大队。在事实面前,他终于承认当晚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肇事的事实。他称当时以为深夜不会遇到交警查车,出事故后又害怕受到处罚,才不敢承认自己开车。

佘某究竟在害怕些什么?原来在1月6日22时许,佘某饮酒后驾驶自家的小轿车沿临桂区金山路辅道往大圆盘方向行驶时,剐蹭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引发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临桂交警对佘某当场吹气检测,结果大于100mg/100ml,经进一步抽血检验,结果显示为156.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佘某被临桂交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并在2月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被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据介绍,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驾,将会按照规定收监,提请逮捕;出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做伪证,会以逃逸论处。目前佘某已和对方司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12000元。尽管该事故已结案,但佘某将会为自己一再犯错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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