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20包口罩被罚7500元 临桂区一药店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被重罚
刘先生买的假冒伪劣“一次性使用口罩”。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胡思进马翔文/摄)近日,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一家药店因涉嫌销售侵犯“飘安”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一次性劣质口罩,被处以重罚。
2月21日,市民刘先生向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他几天前在位于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南路的一家药店购买了一包20片装的“飘安”牌一次性口罩,但回家使用后却发现此口罩使用的材质十分稀薄,且做工粗糙。他仔细一看,口罩的包装袋上写着的是“一次性使用口罩”,而并非“一次性医用口罩”。恰巧此时,刘先生看到媒体关于市场上出现假冒“飘安”牌商标一次性使用口罩的报道,于是他怀疑自己购买的口罩存在问题,立即致电临桂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提供了其所购口罩的样品。
接到刘先生的举报后,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被投诉的药店进行检查,但未发现有“问题”口罩出售,且药店也没有这种口罩的进货及销售记录。在执法人员向店主出示口罩的实物证据并进行法律教育后,店主承认了刘先生购买的口罩是该店所售出,且承认这批口罩并非医用口罩,而是其亲属1月底从外地流动商贩处购得,规格为20片装,当时购买的单价为5元/包,共购进了20包。此后店主见口罩紧俏,便加价以20元/包的价格销售,一两天内就售罄了,货值共计400元。
执法人员立即查阅《关于通报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真伪情况的函》及其附件,并仔细对照其中鉴别真伪的方法。之后,临桂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这家药店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属假冒伪劣产品,店主的行为已违反《商标法》。最终,执法人员对该药房作出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店主进行教育,督促其今后进货时加强把关。
“假冒伪劣口罩不具备抗病毒、抗菌作用,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影响非常大。”临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对疫情防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假冒伪劣、哄抬价格等违法经营疫情防控物资行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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