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施行以来首次 警方对违规燃放者开出4张罚单
11月12日,记者从桂林市治安巡逻支队了解到,本月以来,象山,临桂及灵川片区的民警依法查处三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据悉,这是自今年10月1日《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警方首次对违规燃放者进行行政处罚。
市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因缺乏相关的执法依据,对于违规燃放者,民警都以批评教育为主,并没有实质性的处罚。如今《条例》的实施,让民警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有法可依。
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被处理
11月2日11时许,临桂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临桂区某酒店大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到现场后,通过酒店监控及对工作人员询问,发现是住酒店的客人接亲时私自燃放了烟花爆竹。民警认为,非法燃放行为人和酒店都存在责任。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500元,对该未履行报告义务的酒店管理者处以罚款300元。
据悉,这起案件是《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桂林警方首例对违规燃放处罚的案件。此外,市内还处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其中象山两起,临桂一起。
11月6日,象山区中山南路原汽车站门口一家油茶店开业,老板秦某在店门口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南门派出所民警处以300元罚款。
11月9日,南环路一家餐饮店开张燃放爆竹,也被民警处以200元罚款。
11月11日,在灵川县龙头岭附近,一装修公司开业燃放烟花爆竹。灵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并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据了解,截至11月12日,全市已经处理了相关“违燃”案件4起。
民警执法更具准确性和效率
市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唐铁立介绍,该《条例》是桂林市内针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条例。10月1日新规发布后,对于禁放区域、时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让民警执法更具准确性和效率。
“以前民警办案,一般只能参照全国性的相关条例,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相关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规定得不够明确,这导致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准确的衡量标准。”唐铁立告诉记者,为了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桂林市各城区分局强化本辖区禁放区域违规燃放行为的巡逻查控,对在禁放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按照《条例》予以处罚,取得了实效。
南门派出所的民警刘洪斌表示,作为基层民警,以往处理类似案件多以批评教育为主,如今有了新规,在办案时能更准确有效。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婚丧嫁娶事务,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而区域所在的相关单位应敦促业主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一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确保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新规有助环保和社会稳定
“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细小颗粒物,容易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在春节的时候特别明显,也对市民的身心健康带来影响。近年来,我们环保部门也一直在努力呼吁和积极推动桂林市烟花爆竹的立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宣教中心副主任何圣霖告诉记者,制订一部符合桂林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不仅为规范执法提供了保障和依据,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受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影响,今年桂林市春节期间空气环境总体质量相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改善,除初一为中度污染,初二为轻度污染,其余均为优良。
何圣霖告诉记者,为了加强市民的环保意识,环保部门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比如在特殊节庆日,“4.22地球日”,“6.5环境日”开展主题宣传,同时注重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的创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如今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待燃放烟花爆竹的选择也越来越理性。”何圣霖说,虽然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民俗,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可以鼓励民众移风易俗,如推广电子花炮、空气压缩式的礼花等绿色、安全、环保的娱乐活动,丰富的节日文化逐步取代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
“禁燃令”赢得市民理解和支持
对于《条例》的正式实施,不少市民纷纷表示,这是桂林史上最严的“禁燃令”。虽然有人担心新规可能会使得年味和喜庆氛围变淡,但在记者的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市民对“禁燃”持支持态度。
“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造成了很大影响,即使是春节也不一定要燃放烟花爆竹,可以选择其他比较绿色的方式庆祝。”市民文吉说,《条例》的正式施行是利大于弊,现在市民的素质提高了,对人居环境的质量也有更高要求,“禁燃”也是与时俱进的做法。
市民赵鑫也支持“禁燃令”。他说:“燃放烟花爆竹有一定危险性,每年发生的火灾和人身伤害频见报端,禁燃是将灾祸掐死在源头的有效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民俗学博士徐赣丽认为,“禁燃令”实施后,相关部门还需要疏堵结合,既做到尊重历史传统文化,又关注民众的情感。“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民族民俗活动,如花灯节、庙会、民俗表演、祈福等,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感受过节氛围。”
记者蒋璇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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