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诅咒交警 女子被拘两天

桂林晚报 2019-03-17 12:4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莫新建记者申艳)大年初一,给临桂交警发诅咒短信,3月14日,家住临桂区的女子周某因侮辱、咒骂警察违法行为被临桂警方行政拘留2天。

3月15日,记者从临桂交警大队了解了事情经过。

周某,女,31岁,平乐县人,后在临桂区购房迁居过来。

今年1月16日下午2点25分左右,周某丈夫徐某驾驶小轿车沿西二环路临桂往灵川方向行驶至中隐路交叉口等红绿灯时,被一辆重型货车追尾。

事故发生后,临桂交警杨警官认定,那辆重型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

随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到汽车4S店定损修复。经定损,小轿车修理费约3万元,费用全部由重型货车司机承担,双方也无异议。但是,周某提出,车辆修理期间,自己没有车开,重型货车司机需另外赔偿5000元,作为误工费和车费。重型货车司机认为5000元过高,同意适当补偿2000元。双方协商不下,又找到处理事故的杨警官。

杨警官向周某解释,交警的职责是帮双方当事人分清事故的责任,对于经济赔偿方面达不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重型货车司机也明确表示,只能额外补偿2000块钱,多一分也不会出,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

由于责任明确的财损事故,交警按规定没有扣车扣证。周某认为交警部门没有帮她讨回损失,于是对处理事故的民警杨警官心生怨恨。

大年初一,2月5日上午,周某给杨警官发来诅咒短信,里面有不堪入目的侮辱和咒骂的词语。收到这样的短信,这让杨警官心里十分难过,于是到临桂公安局二塘派出所报了案。经派出所调查取证,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咒骂警察的违法行为。

3月14日,经二塘派出所传唤,周某到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周某执行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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