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首例涉恶势力案件宣判 9名犯罪嫌疑人获刑

桂林日报 2019-01-07 1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邓佳)去年12月31日,临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临桂区检察院指控的陈某峰等10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案,并依法进行了宣判,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分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这起临桂区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涉案嫌疑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记者走访临桂警方等部门了解了案件的始末。2018年以来,陈某峰笼络本村的村民,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以陈某宾、陈某彬、陈某金等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多次有组织地故意实施任意毁损、强拿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以围堵、拦截阻止他人正常经营的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聚众阻止企业施工,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桂警方一方面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另一方面,将走访、清查、设卡、巡逻、办案等日常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紧密结合,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涉黑恶线索的摸排核查。2018年5月,临桂公安局民警在摸排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临桂镇二塘村委大穴头村有村民有组织性地强行在柳铁水泥厂厂区内倾倒渣土,造成柳铁水泥厂严重损失。

获取线索后,临桂警方以突击队为主要侦查力量立即开展深入调查,全面搜集相关证据,迅速摸清涉案人员的详细情况。经过调查,办案民警初步认定:陈某峰等人共同故意实施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及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并以陈某峰为首要分子,陈某宾、陈某金等较为固定人员参与,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组织结构明显、分工明确,有纪律、有制度,基本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模式。因为案情复杂,涉及人数多,案情性质恶劣,临桂公安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研判会,针对案情步步展开分析,专案组成员抓紧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终于在制定周密的抓捕计划后,于2018年6月8日顺利将涉案的陈某文、陈某宾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首要分子陈某峰也于7月13日落网。

2018年12月,临桂警方又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了多次抓捕,涉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一一落网。

审判当天,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集中举证、质证和辩论。当晚8时许,随着法槌敲响,临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峰等10人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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