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出来的交通事故

桂林日报 2018-12-06 16: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莫新建)俗话说“你让我让,道路通畅”,但是“让”也是有讲究的。12月1日晚,在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就有两辆车因为避让不当而撞到了一起,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所幸伤者遭受的只是皮外伤,并无大碍。

双方都采取了避让为何又会发生事故?12月4日,记者从临桂交警大队了解到了事情的始末。12月1日晚8点50分左右,王某驾驶摩托车搭载着周某沿人民路延长线与万福路交叉口往桂林医学院二附院方向行驶,至彰泰郡工地门口路段时,遇到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大货车右转弯准备驶入工地。

看到大货车准备转弯,王某本能地踩刹车避让;唐某转弯时也发现了对方,同时刹车减速。双方都看到对方慢了下来,于是就都以为对方在让自己,结果双方又加油往前走,当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发现不对劲时,采取了紧急刹车,结果方向不稳摔倒,摩托车撞到货车右前轮上,造成摩托车轻微损坏,驾驶人王某脚扭伤,乘车人周某手擦伤的交通事故。

处理该事故的交警认定,货车转弯不让直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事故双方在协商处理中。交警提示,如何避让在交通安全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开车上路一定要严格按照让行规定互相礼让,才能避免相撞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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