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商家因使用“正宗”被查处“正宗”虽好 还需慎用

桂林晚报 2018-07-18 16:09 大字

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更具吸引力,在消费者心中更有分量,不少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喜欢往“老字号”方向靠拢,爱在产品前面冠以“正宗”字样,如“正宗桂林菜”、“正宗桂林米粉”等。昨日,记者从临桂区工商局获悉,近段时间以来该局连续接到10多起涉及“正宗”用语的投诉,投诉人认为有些商家对商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正宗”一词,违反了《广告法》中不得使用的绝对化用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要求工商部门对此广告语予以禁止、查处。

自卖自夸可能违法

对这些连续出现的投诉,临桂区工商局极为重视,并逐一进行了调查,这些被投诉的商家究竟有没有违反《广告法》呢?

据了解,在这些投诉中,大部分商家是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时被人发现广告用语的问题。临桂的利胜食品厂因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盒上印有“正宗糖果百年传承”的字样遭到投诉。临桂区工商局在核查后认为,如果该食品厂能证明产品确是百年传承,可以在广告中表示,如果不是就属欺骗误导消费者。经查,该食品厂虽然有传统手艺制作人,但无法证明其有百年传承,故临桂区工商局责令其停止使用此虚假广告并予以处罚。

无独有偶,康乐快熟食品厂在其方便米粉包装上印有“正宗方便桂林米粉比柳州方便螺蛳粉口味好多了”的字样而遭到投诉。临桂区工商局核查后认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词汇抵毁或伤害其他厂家、个人、产品。该厂直接宣称自己的米粉是“正宗”,变相说明其他产品不好或是“山寨”,因此其宣传已构成虚假宣传,该局责令其停止使用此虚假广告并予以处罚。

而临桂镇一家茶叶店销售的茶叶包装上印有“正宗特级桂花香茶”字样也遭到投诉,投诉人称“正宗”、“特级”为绝对化用语,属违法,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该局核查后认为,该茶叶称“正宗”没有突出指向,不具有排他性,且何为正宗不正宗无法判断,未构成违法的绝对化用语。其茶叶为“特级”,因为推荐性茶叶国标分级栏目中有“特级”类目,属行业公认标准而非绝对化用语。

“正宗”虽好还需慎用

“使用‘正宗\’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实际情况才能确定。”临桂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人说,首先“正宗”一词是合法词汇,其次,此词并不属《广告法》规定禁止使用的绝对化广告用词。除《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用语等绝对化用语外,其他用语要谨慎认定后再使用。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一再强调,广告监管机关在执法中要注意依据广告内容、具体语境综合判定是否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广西亚卓律师事务所卢盛喜主任律师说,一个闻名遐迩的品牌,只要其保持相同的品质,就可以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就可以说是“正宗”的,一个产品由原发明创制者出产的,也是“正宗”,而其他仿冒的就不是正宗。

临桂区工商局消保股负责人说,“正宗”虽不是禁止使用的绝对化广告语,但广告使用者必须慎重,如果使用不当,称其“正宗”时涉及抵毁或伤害其他厂家、个人、产品或服务等不正当竞争,必然会遭到惩罚。同样,精选、优质、优良、得天独厚等词语,虽不属违法广告,但广告中使用也需慎重。

记者阳颜

通讯员胡思进陈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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