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债务,小伙竟要求进监狱法官:追究了拒执罪不等于可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桂林日报 2018-07-13 10:15 大字

□本报记者张苑通讯员尧丽媛文巍

“法官,我没有能力还钱,让我进去待两年吧。”日前,秦某来到临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跟法官承认错误,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但又不想逃避责任,所以来法院“自首”。

原来,秦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2015年12月,秦某与桂林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公司出借15万元给秦某作家庭开支及家庭住房装修,借期4个月。借款到期后,秦某陆续归还6万元本金给借贷公司,剩余借款本金9万元则以资金困难为由未予归还。之后,双方在临桂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秦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归还借款,于2017年2月23日前履行完全部义务。可到了2018年5月,秦某仍以资金困难为由未予归还,某借贷公司便向临桂法院申请执行。当秦某接到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后,便到法院上演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经仔细询问秦某,执行法官终于明白了秦某这样做的原因。原来,秦某误以为追究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以心甘情愿进监狱坐两年牢。执行法官耐心向秦某解释,追究了拒执罪不等于可以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之后,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某借贷公司也派代表到法院进行协调。经过两小时的交谈,申请人了解到秦某这两年来做生意亏了10多万元,真的没钱可以还债,便同意再宽限一定的还款时间。秦某和家人也表示尽快想办法凑钱偿还欠款。

以案释法:

主办此案的法官介绍,在执行过程中,很多被执行人有着跟秦某一样的想法,认为只要追究了拒执罪,坐几年牢后就可以不用还钱了。事实上并非如此。

法官解释说,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既判力和绝对的法律权威,并不存在判刑了就可以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但如果在法院判决前,被告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法院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酌情从宽处理。同时,如果是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法院会酌情从重处罚。

新闻推荐

自治区督察组到桂林市督办环保整改工作

本报讯(记者孙敏)近日,自治区领导分片下沉督察组第二小组到桂林市,实地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临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临桂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