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又有21个房东被罚了31万元打传人员支招 避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者

桂林晚报 2018-07-11 14:19 大字

执法人员查获一批传销资料。通讯员胡思进摄

家里有房出租本来是件增加经济收入的好事,但要是把房子租给了传销人员,可能收入没了还要面临重罚。昨天,记者从临桂区工商局获悉,继6月11日凌晨临桂区6名房东被查获(详见本报6月13日报道)后,截止到昨日,临桂区又行政处罚涉传房东21人,处罚款31万元。

租房给传销人员房东也要受处罚

据悉,近段时间以来,临桂区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严打传销,对团伙实现全链条打击,通过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建设,建立“反洗脑”宣教室,加强对“不作为”行为问责等方式,全面遏制辖区传销犯罪。在临桂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1438人次,捣毁传销窝点89个,查获传销人员3062人,刑事拘留12人,行政拘留16人,教育遣返2202人,行政处罚79万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压缩传销人员生存空间,执法部门重点对屡次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的房东“出手”,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已治安处理多次涉传房东27人,行政处罚涉传房东21人,处罚款31万元。

“不少房东明知租房者是传销人员,但因贪图高额租金而犯了糊涂。”临桂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传销人员往往给出比正常租金高几百上千元的价格,引诱房东将房出租。该负责人说,租房给传销人员,房东也要受处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怎么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传销者

自己有房子不租放着浪费了,出租又怕误租给了传销人员,假如租客是传销者,被抓了房东还要挨重罚,这让人如何是好?昨天,临桂区打传办相关人员支招房东们,如何才能避免将房租给传销人员的风险。

首先,要看来租房子的人是不是外地人,如果是外地人,则需要自己多加警惕,必须问清楚此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如果租房子的人是携家带口,为的是孩子能就近接受好的教育,房东则可以放心些,但这也不代表万无一失,多长个心眼多观察。

其次,要看来租房子的目的和一些基本情况,前期交谈期间必须问清楚,同时需要看一下求租者的身份证,看其身份信息是否明确无误,拉人头式的传销人员的身份证一般被“主任”保管,随身是不带身份证而无法出示的。

还要多看看求租者给人的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很重要,如果来者给人一种不可靠、像骗子等不好的感觉,应该拒绝租房给对方。如果对方开出不合常理的高价求租,则更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高额租金最后因小失大。

此外,房东与房客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一些条款,例如:“如果在房子中做不合法的事情,拥有房子所有权者则可以要求其退房,并作出一定的赔偿。”在房客入住期间,房东可以突击进房检查几次,看其是否在进行违法的行为、看其是否每天正常上班、是否有大批陌生人员进出等情况。出租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时,切记要约定住房人的数量,防止用一个人身份证签订合同,多个人住宿的情况发生。

最重要的是一旦发现房客涉嫌传销行为,例如多个人群出入的、在住处上课的,有传销嫌疑的,应即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记者阳颜通讯员胡思进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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