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妹出租屋煤气中毒身亡 家属索赔六十余万法院判决:房东应担责三成

桂林晚报 2018-06-26 10:05 大字

今年2月中旬,建干里一出租屋内,23岁的租客方莉(化名)和两个表妹17岁的汪娟(化名)、16岁的汪惠(化名)因煤气中毒不治身亡。事后,死者的家属分别向房东索赔274616元和362888元,共计637504元。

25日,记者从七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与三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担负30%的责任,分别赔偿方莉家属68154元,汪惠及汪娟家属136308元。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三方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三姐妹出租房内殒命

方莉,临桂人,因在桂林市内务工,于2017年7月以每月370元的房租在建干里租了一间房。今年2月6日,其两个同乡表妹汪惠及汪娟到桂林玩耍,随后到家中投宿。当晚,三人打电话告知家属,因吃了海鲜身体感觉不适。

2月7日凌晨1点左右,因联系不上三人,其家属请求租住在其楼上的徐某帮忙打探情况。随后,徐某与男友共同下楼查看情况,发现房间的灯亮着,还不时有水流的声音传出,但无论两人怎么敲门,屋内都无人回应。徐某感觉情况不对,遂找到房东梁某让其打开房门。待梁某将方莉所承租的房屋打开后,发现三人均不省人事,其中两人躺在床上,另一人倒在厕所且水龙头一直没关,房间的窗户关着,煤气罐的阀门打开。

急诊科医生到场出诊后确认三人人均已经死亡。3月7日,桂林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明三人的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事情发生后,房东梁某支付汪父汪母丧葬费34000元,方父方母17000元。由于对三人的死因及需承担的责任存在分歧,三人的家属将梁某告上法院。

●房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担责三成

三人的家属认为,梁某出租的房屋设计严重不合理,导致三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房东梁某应为三人的死亡承担60%的主要责任。

汪父汪母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梁某赔偿274616元,方父方母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梁某赔偿3628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梁某出租给方莉使用的房间安装了燃气热水器,热水器安装在厨房内,且未安装排气管将烟气排出室外,而厨房与房间是直接相通的,无异于一氧化碳直接排放在卧室内,严重违反了热水器的安装要求及使用标准。被告梁某将安装不符合标准的热水器交付给方莉,且未告知其不能使用该热水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三人在使用该热水器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梁某与三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但方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理应知晓热水器的危险性,在明知热水器未安装排烟管道的情况下仍使用该热水器,对汪惠和汪娟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

综合被告梁某、方莉的过错大小,法院酌情确定梁某对汪惠、汪娟死亡承担30%的责任;方莉对汪惠、汪娟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因二原告已经表示放弃对方莉及其继承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依法判处梁某赔偿原告汪父汪母死亡赔偿金124308元、精神抚慰金12000元;赔偿方父方母死亡赔偿金62154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三方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记者蒋璇通讯员周素琴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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