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引发悲剧 法官提醒:司机应学会自我调节,别将不良情绪带上车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冯彩线)有一种冲动叫“路怒”。顾名思义,就是司机带着愤怒情绪驾车。司机如果犯了“路怒症”上路,因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又害己。近日,灵川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路怒症”引发的惨案。
事情发生在一天深夜。小杨与朋友小宇吃完夜宵后,驾车即将行驶到芳华路口时,一辆黑色轿车突然斜插车前。小杨心生不爽,立即超车到黑色小轿车前面。对方也不服超车,双方“你来我往”了几下后便恶语相向。冲突中,坐在副驾驶位的小宇将吃剩的汉堡扔到了对方车上。黑色轿车司机被激怒,将小杨的车逼停,并从车上下来理论。小杨怕双方起冲突,便驾车离开。黑色轿车驾驶员没有就此了事,而是驾车一路狂追。当追到禾家铺路段时意外撞上路边的绿化隔离带,事故造成驾驶员桂某当场死亡,坐在副驾驶位的杨某受伤。事后经交警检查,桂某系酒后无证驾驶。
事故发生后,死者桂某的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杨和小宇承担责任。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然两名被告并不认为自己应为桂某发生的意外车祸承担责任,但在法官分析法理和情理后,两人考虑到桂某死后家中只剩老小确实可怜,出于人道主义,同意给予6万元的补偿。最终该案得以案结事了。
“本案是一个‘路怒症’引发悲剧的典型案例,我们大家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主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如今随着汽车数量的剧增,“路怒症”似乎已成为一种“流行”的心理性疾病,尤其是在气温较高的盛夏季节,因“路怒症”而引发的矛盾或事故也更为频繁。为此,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学会自我调节,谨记驾驶礼仪,不能将不良情绪带上车。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在畅通道路减少拥堵的同时,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驾驶员对生命的敬畏之心,督导其树立正确的驾驶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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