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检察院:保障矫正对象企业正常经营权益
■法治一线
本报灵川讯(记者/周珂通讯员/邓铁军)“十分感谢检察官为我解决了燃眉之急。”近日,在检察官的帮助下,灵川县社区矫正对象黄某争取到了“请假外出洽谈业务”的机会。
2019年,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在灵川县开办了木材加工厂,靠着自身努力将企业越做越大,为当地提供了40多个就业岗位,去年纳税200多万元。今年,随着疫情情况的好转,不少外地客商纷纷邀请黄某前去洽谈业务,但这却给黄某带来了困扰,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灵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中了解到黄某的困难后,立即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详细了解和查阅黄某矫正期间的表现和管理等级,评估外出风险。检察官还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前往黄某企业实地了解情况。
经过走访调查,司法行政机关最终同意黄某请假外出请求,并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和请假外出期间的禁止事项,黄某企业的生产经营得以正常开展。
目前,灵川县检察院正联合司法局,全面排摸本地社区矫正对象复工复产情况,经充分核实,对于确实有请假外出需求的,将依法依规许可社区矫正对象有条件请假外出,助力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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