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人性化监督 助力社区矫正人员企业复苏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胡琴)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离开本市外出需要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但检察机关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中,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的处理。近日,灵川县检察院就及时出手,帮助一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家争取到“请假外出”的机会,助其企业在受疫情冲击后得以快速复工复产。
据悉,黄某是灵川县某板材加工厂负责人。2011年,黄某在龙胜开办企业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非法采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7年,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考虑到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并进行社区矫正。2019年,黄某来到灵川县开办企业。为响应上级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工作要求,灵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中注意到了黄某的情况。在其刚转移社区矫正关系时,该院干警就联系到黄某,并决定定期到黄某的企业进行走访,提供法律支持。
一年后,黄某企业生意越做越大,已在本地拥有3个加工厂,年产值4000多万元,纳税200多万元,在本地小有名气。今年初,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黄某的企业受到冲击。近段时间,由于政府积极推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措施,黄某增强了发展的信心。他加大投资,增加了一条生产线,企业复苏在望。可就在这时,黄某却有些发愁。因企业发展需要,不少外地客商邀请黄某前去洽谈业务。同时,公司还在外地一个大项目中了标,所以黄某急需到外地办理业务。但因其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就在黄某不知所措的时候,灵川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为他送来了“好消息”。
原来,了解到黄某的情况后,检察官认为,如果能帮助黄某尽快办理请假外出手续,能够很好地帮助他的企业做强做大,对其个人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利。于是,检察官们积极与司法局沟通,认真核查黄某矫正表现、管理等级,并评估其外出风险等。之后,检察官还邀请司法局工作人员前往黄某的企业实地调查了解。最终,黄某的请假外出手续得以快速办理。“十分感谢检察官为我解决燃眉之急。”得知可以外出的消息后,黄某如释重负。
记者了解到,为维护社区矫正人员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灵川县检察院正联合司法局,全面排摸本地服刑人员复工复产的实际需求,并对排摸情况充分核实。对于民营企业人员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事务的情况,检察院将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许可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有条件的请假外出,以更好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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