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引入第三方参与案件公开听证
本报桂林讯(记者/周珂通讯员/邹筱溪)近日,桂林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赔偿请求人秦某申请国家赔偿复议案,以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的方式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评议。
2019年8月5日,赔偿请求人秦某与被害人阳某发生争执,造成阳某二级轻伤,被灵川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灵川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灵川县检察院对阳某的损伤重新做司法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据相关法律,秦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秦某以错误羁押为由,向灵川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2020年3月9日,灵川县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秦某不服,向桂林市检察院申请复议,要求撤销灵川县检察院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并赔偿其侵犯人身自由金28431.74元以及因错误羁押造成的农作物种植经济损失。
听证会上,听证员听取了案件的审查意见、对全案进行了梳理,并对秦某和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释法说理充分,一致同意对秦某作不予支持赔偿请求的评议意见。
“检察机关邀请独立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不仅有助于促进案结事了,也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场观摩的代表、委员对广西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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