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容留失足女 男子获刑1年2个月

桂林晚报 2020-05-28 10: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鑫通讯员李建华)曾因组织卖淫领刑4年,灵川县的阳某出狱后不知悔改,再次租房容留失足女从事卖淫。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川县人民法院近日以犯容留卖淫罪,依法判处阳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2002年时,阳某曾因组织卖淫被法院判刑4年,2006年刑满释放。可被释放后,阳某一直没有找一份正式工作,靠打零工过活。2019年8月份,阳某联系失足女杨某、周某,租下灵川县定江镇某街巷的一栋住宅楼二楼,开始“重操旧业”。

据办案民警说,阳某和失足女杨某、周某谈妥卖淫所得的提成后,就容留二人在出租房内卖淫,阳某负责揽客和望风。2019年11月15日,杨某、周某在此出租屋卖淫时被民警抓个正着,阳某也被抓获归案。

2020年3月18日,灵川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阳某犯容留卖淫罪。经审理,灵川县法院认为,阳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租赁房屋供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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