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手机登微信付车费实则伺机抢夺 一男子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陆鑫通讯员李建华)搭乘出租车,付款时谎称自己忘带手机,等司机借手机给他登陆微信付款时,他却突然拿刀把手机抢走。16日,灵川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法官介绍,案件发生在2018年11月6日。当天,王某搭乘出租车到灵川县八里街。可到达目的地后,王某突然对出租车司机钟先生说,他自己的手机在维修,要向钟先生借手机并登录微信付车费。
这时,钟先生觉得没什么问题,就把手机借给了对方。可王某拿到手机后立即变了脸,他以钟某态度差为由,不想支付车费,并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刀并趁机拿着手机逃跑。
随后,钟先生报案,王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钟先生被抢手机的价值416元。灵川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王某携带凶器抢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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