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9)桂03执392号

南国早报 2019-12-11 15:32 大字

石明忠黄柳霞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石明忠、黄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明忠、黄柳霞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石明忠,男,198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川县定江镇八里街开发区金色嘉苑1幢1-3-6-A,身份证号码:452322198110033070。

被执行人黄柳霞,女,1981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川县定江镇八里街开发区金色家园1幢1-3-6-A,身份证号码:450421198106010025。

本案生效文书:桂林市仲裁委员会(2018)桂仲案字第62号裁决书。

未履行金额为人民币162.6408万元及利息。首位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3%-5%给予奖励(执行标的162.6408万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73-2842621

联系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杨法官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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