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做“防火胶”暗制“麻黄碱” 两男子非法制毒被判刑

桂林日报 2019-05-07 1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文俊通讯员喻孝鹏苏倩)日前,灵川法院对黄某某、张某某非法制毒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6年3月,黄某某以生产“防火胶”为名纠集被告人张某某,于4月2日到灵川县寻找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的场地。张某某用假名“肖旺”租下了灵川县同化村委鸟笼铺村的一家厂房,两人又以生产“防火胶”为名,招募了数名工人。该工厂白天关闭,晚上生产,生产时产生浓烈刺激性气味,工人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工作。由于气味太浓烈,担心迟早会被发现,两人决定转移工厂。当年5月12日,黄某某联系货车将原料及生产工具外运,当运至该县潭下路口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当晚公安民警突击制毒工厂,扣押生产制毒物品原料及生产工具一批,并在工人的指引下,在该县八里街一小区查获包装好的疑似制毒物品8箱,净重199.9千克,后经鉴定含制毒物品麻黄碱。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黄某某、张某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考虑到张某某有自首及作用相对较小等从轻情节、黄某某有当庭自愿认罪的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麻黄碱可作为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是合成苯丙胺类毒品也就是制作冰毒最主要的原料,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为制造提取麻黄碱,经常会选择偏僻的种养场地、仓库、废弃厂房作为制毒窝点以掩盖生产时的刺鼻恶臭味,制毒生产排污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居民一旦发现,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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