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 灵川一国企法人代表受贿200多万被起诉

桂林日报 2019-04-17 10:3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陆仲达记者张苑)近日,灵川县核心区管委会原主任、灵川县城投公司原法人代表秦民,因涉嫌受贿罪被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2009年3月25日,灵川县核心区管委会成立,性质为灵川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9年4月8日,灵川县城投公司成立,属于国有独资企业。2015年9月至2019年1月,秦民担任灵川县核心区管委会主任及灵川县城投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阳某等六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谋取利益,收受六人28次共计266万元现金。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秦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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