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交警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查严治“车窗抛物”

桂林日报 2019-04-16 10: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聂梦娴)从车内向外丢出一个烟头、一片纸巾,今后将不再是“小事一桩”。为切实纠正交通陋习,倡导文明出行,4月12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杂物一直是影响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和交通安全畅通的陋习。尤其是送葬车辆向车外丢弃(燃放)鞭炮、丢撒纸钱等行为延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及突出的。

对此,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市区开展机动车“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在灵川县(八里街片区)、临桂区以及五城区范围内的重点路段、路口,以及易发生送葬车辆“车窗抛物”的解放东路、自由路、建干路、环城北二路、东二环路、金鸡路等路段,重点整治驾驶人员或乘坐机动车的人员向车窗外抛撒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盒)等物品等影响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以及送葬车辆向车外丢弃(燃放)鞭炮、丢撒纸钱等行为。

据悉,4月12日至4月30日为全市集中整治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教育劝导期。5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正式启动对市区机动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全面启用城区高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取证;路面巡逻警力、岗点警力将利用车载行驶记录仪、执法记录仪,对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力度,一旦发现“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将通过沿途高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固定证据。以上违法行为一经取证并核实确认,交警部门将一律依法查处。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对非现场查处的闯红灯等违法照片及录像进行二次审核,一旦发现驾乘人员有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示,广大市民拒绝“车窗抛物”要从自身做起,如市民在道路上发现“车窗抛物”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可通过手机视频拍摄进行取证,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交警举报电话:2823832)。待交警部门核实确认,将对违法车辆驾乘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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