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桂林晚报 2019-03-31 13:54 大字

关于申请执行人秦虹霞与被执行人刘瑞英、叶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两次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及变卖被执行人叶双位于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四小区“和谐·康城”8幢2单元1层2号住宅房产,未能成交,现本院决定再次变卖以上房产(建筑面积76.49平方米)。

定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10时在本院执行局公开变卖上述标的,参考价223840元,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保证金20000元。竞买成交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交清价款。

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号363612010100561090,户名: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

有意竞买者请与本院执行局联系。

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773-581016113097938400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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