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国土告字〔2019〕4号

桂林日报 2019-02-14 12:07 大字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1)土地位置:灵川镇甘棠村民委员会下村村民小组;(2)土地面积:7353.01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1),兼容使用商业,兼容性用地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7.0;(5)建筑密度:不大于56%;(6)绿地率:不小于15%;(7)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10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265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33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13)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1265万元的资信证明。

2.(1)土地位置:定江三号工业园区N2-1A号;(2)土地面积:930.82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分类代号M2);(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5)建筑系数:不小于35%;(6)绿地率:不大于20%;(7)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3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5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33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7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13)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33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加竞买人在桂林市境内无闲置土地、无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8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8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3月19日下午5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9年3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9年3月20日上午10时止(不含节假日)。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揭牌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小阳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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