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拍卖出让公告

桂林日报 2018-07-28 11:53 大字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对位于桂柳高速以南、灵川大道以西的51#D4地块的887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桂柳高速以南、灵川大道以西的51#D4地块;(2)土地出让面积:8878平方米(地上附属物详见拍卖出让文件);(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业用地(用地分类代号B1、B2);(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8;(5)建筑密度:不大于50%;(6)绿地率:不小于20%;(7)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执行;(8)出让年限:商业40年;(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84万元;(10)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54万元;(11)起拍价:人民币2768万元(含地上附属物价款人民币1322.72万元);(12)首次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13)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2768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在灵川县境内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16日,到我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我公司将于2018年8月9日、10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亦可自行踏勘。

五、竞买人可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16日,到灵川县财政局交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到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竞买申请人名称与所开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及银行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16时。

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并经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竞买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2018年8月1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上午10时,地点设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如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二)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信义路桃江苑2栋2楼

联系电话:133077387882815133

联系人:陈先生

广西丰裕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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