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斩断伸向美丽生灵的“黑手”?——— 桂林市野生鸟类买卖市场调查

桂林日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在潭下市场,一只不明种类的鸟儿正待价而沽。

在潭下,一个当地人正在出售声称野生的鸟类。

潭下圩上,几名买家正在挑蛇。

(资料图片)

每年的5月22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一直以来,桂林作为自然环境优美的山水名城,承载着丰富多样的生物种群,城中众多比翼而飞、婉转啾鸣的鸟类就是桂林市民亲近的邻居。据统计,桂林现有鸟类375种,占全国1332种的28.2%,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有48种,占全国重点保护238种的20.2%,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的7种、二级保护鸟类45种,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红腹角雉、白鹇、鸳鸯、鹰鸮等30多种珍稀野生鸟类同我们一起栖息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但近日,记者通过走访发现,桂林市个别乡镇依然存在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现象,众多无辜的美丽生灵被送上餐桌,或是成为人类的玩物,屡禁不止的交易链条令人痛心……为何刑责之下依然有人以身试法?我们究竟该如何守护野生鸟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李慧敏文/摄

爆料:乡镇集市有人公然售卖野生鸟类

“我在灵川潭下镇赶圩的时候,发现这里有人售卖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而且不是一两个人,都已经成一定规模了。”前不久,热心市民林先生联系上记者,说自己在桂北个别乡镇的圩日上,看见有人出售鸟、蛇等野生动物。

“基本上都是一些附近的村民在卖,他们可能是在干农活的时候顺便下套,抓一些来卖的,数量不算多,不过也有那种专门的贩子。一般鸟的价钱在每只5块、10块到几十块之间,也有比较少见的品种能卖到上百块。比如有一次我见到有人在卖猴面鹰,要价150元一只,很快就被人收走了。”据林先生说,他当天花了百余元购买了数只疑似野生的鸟类,拍下照片请专业人士鉴定品种后,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放生了。“专家根据照片初步判断,有一只是猫头鹰,还有一只是鸢,极有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有几只是苇鳽属的水鸟,疑似是黄苇鳽。”林先生表示,此前他看到有人售卖野生鸟类都有买下来放生的习惯,因此时常到附近乡镇的集市上转转,对市场售卖的物种相对比较熟悉,“周边的乡镇我都曾经看到过有人卖野生的鸟、蛇,潭下算是数量比较多的。据我所知,野生鸟类基本上都属于保护动物,只是级别不同,有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的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受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村民们捕杀售卖野生鸟类破坏了自然环境。而且鸟类是非常脆弱、容易产生应激反应的物种,在捕捉运输的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鸟类已经‘熬不住\’死亡了,拿到市面上销售的已经是幸存者。因此这个现象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大量的杀戮,希望有人能管管。”

现场:“保证是野生的,我自己去抓来的”

每逢2、5、8是潭下镇的圩日。5月下旬一天,记者趁圩日来到集市现场,附近的村民都集中在潭下街上,买卖食物和生产生活用品,十分热闹。走进较为深入的巷道时,记者见到了林先生所说的场景。有十余人蹲坐在路边出售鸟、蛇,一些是卖鱼的小贩兼着零星地售卖小型鸟类,一些则是专职只售鸟、蛇、蛙一类的“野味”,摊位周边聚集着不少买家挑选货物,当地人对此司空见惯。记者以买家的身份上前问价,不少小贩积极推销,“自己得的,便宜卖了“十块一只“买来煲汤,最合适孕妇坐月子的时候吃”。记者询问出售的分别是什么品种,小贩大多说不出个所以然。但当记者问到会不会是人工养殖的,小贩们都一致表示“绝对是野生的,这种鸟是养不了的,容易死”。另一个小贩则言之凿凿地说:“我在这里卖了好多年了,都是自己得来的,绝对不骗人。”当记者表示想买猫头鹰时,小贩们则摆手说:“现在不敢卖了,警察要抓人的。”

询问一圈下来,这些疑似野生的鸟类价格基本在10—50元一只,普遍都较便宜。记者观察发现,也许是因为抓捕过程比较粗暴,一些在售的鸟类头部、翅膀都不同程度受伤。正在记者问价时,一个后来的小贩从编织袋里掏出几袋蛇以及一只不明品种的哺乳动物,声称都是自己从野外得来的,引来众多买家围观,不多时就售出一条蛇。

小贩们兜售的都是什么动物?其中是否有保护动物、甚至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记者带着现场拍摄的图像资料,联系桂林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灵川潭下镇市场野生动物交易的情况他们此前就已有所了解,并且相关部门已经展开过多次执法,建议记者联系灵川县森林公安局。对于记者鉴定的请求,对方建议记者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联系灵川县林业局。随后,记者联系到灵川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市级以上的林业部门才有鉴定资质。她表示,针对记者反映的情况,她将记录下来反馈给分管的股室,但只有公安部门才能进行立案、执法,灵川林业部门平时只能通过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对当地群众进行教育。

几经辗转,记者联系上桂林市一位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专家。通过有限的图片,他只能勉强辨认其中一只鼠灰色、棕色、白色羽毛交错,黄色腊膜、弯钩喙、尖锐爪的鸟类形似雀鹰或褐耳鹰。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鹰科在鸟类传统分类系统中是鸟纲隼形目的一个科,属于猛禽。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除金雕、白肩雕、玉带海雕、白尾海雕、虎头海雕、拟兀鹫、胡兀鹫等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外,其余隼形目和鸮形目猛禽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有买卖就有杀害:难以根除的地下供应链

潭下镇出现买卖野生动物的现象早已不是第一次。就在4月28日,灵川县森林公安局和林业局的执法人员才查获了一起发生在潭下镇大庙路口的野生动物收购案,查获70余只装有野生蛇类、蛙类的编织袋,以及5公斤野生动物胴体和泡有蛇类的药酒。据了解,非法捕获、买卖野生动物的现象在桂林市一直都未断绝,基本上每年森林公安都会查获一起数量较大、情节较严重的案例。2015年,全州县森林公安局在全州高速路上破获一起特大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58只;2016年11月,通过志愿者举报,森林公安在平乐发现多个收购、贩卖候鸟的窝点,成功解救出准备售往广东的候鸟3万多只,控制案件嫌疑人3名;2016年,湖南一男子听信偏方,通过桂林一男子购买了14只猫头鹰用于治病,运输过程中被警察抓获,买卖双方均被提起公诉。

综观这些案件,对野生动物消费需求一直存在,是野生动物买卖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不仅加大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难度,也刺激和催生了野生动物的盗猎及非法交易。

据了解,野生动物消费市场首先在传统的餐饮领域,难得一见的野味在一些人眼中依然具有别样的诱惑力。此外,近年来兴起的“异宠”市场也为野生动物的保护增添了一抹阴影。“异宠”最先出现于欧美等国和日本,之后进入港澳台地区,并在近年来逐步进入大陆市场。这些品种繁多的异型宠物,多数属于非法养殖,有些属于外来物种,有些来源于野外捕获,还有极少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引发了许多争议。

“品种不同价格不同,画眉鸟30元一只。鹰比较贵,一般100多元一斤,但是现在这个季节没有鹰。这些鸟有销给本地的饭店,也有外地人来桂林收购的。老鹰主要卖到北方那边去,不是用来吃的,那边有人喜欢玩鹰,已经形成了一个圈子,需求量比较大。”在暗访过程中,桂林市一个职业捕鸟人向记者透露,“我现在已经有几个月不做了。这些年政府查得紧,但是只要有利益,就会有人铤而走险。”

如何斩断伸向美丽生灵的“黑手”?

“这几年国家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法律执行上,都越来越严格,所以媒体上会出现掏了几个鸟蛋就被判刑十年这样的新闻。按照规定,如果涉及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如猫头鹰一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只是‘三有\’保护动物,或是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只能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查处的野生动物案件大多都属于此类,够不上刑事的标准,基本上以收缴和教育为主。”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刑侦科科长唐晓林告诉记者。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群众的保护意识、守法意识已经提高了很多,许多市民积极向我们提供线索,情节严重的案件发生数量也在减少。而且,立足于桂林的几个自然保护区,一方面我们加强执法巡查,另一方面,政府对当地农民进行生态补偿。所以,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种群的生存还是很有保障的。”唐晓林表示,“目前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还是在于面向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

面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的局面,市林业局局长彭志明曾表示在立法方面还有完善的空间。他曾在2015年指出,我国现行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包括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制度不完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不明确、没有野生动物福利的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立法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不到位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保护工作在实践中出现力不从心的状况。比如原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都规定了非法捕杀、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却没有规定食用野生动物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完善了相关内容,出售、收购、利用、食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而锒铛入狱。“滥吃入刑”无疑显示了文明与进步,但在实际执法中如何发现、抓捕食用者,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从目前来看,桂林市涉及野生动物的案件,大多数还是遵循市民向上举报—公安出动执法的路径,总体依然较为被动。

此外,彭志明还建议从建立和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执法机制、栖息地保护机制、信息监测平台制度、防止外来野生动植物入侵制度、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消费行为规章制度、野生动植物档案制度、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基金制度、野生动植物利用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侵害的行政补偿制度等方面,开展桂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热心市民林先生也认为,增强对野生动物消费链条上各个环节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大力开展相关宣传,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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