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疯狂制毒 桂林“大毒枭”终伏法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余作才谢斌)桂林大毒枭秦某组织他人制造毒品,被判处死刑后坚持上诉。兜转3年多,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秦某执行死刑。
秦某是桂林灵川县人。2013年3月,他伙同其余8名同伙在灵川县九屋镇一果园内制造毒品氯胺酮并销售。2014年3月,公安机关分别将秦某等人抓获,并在灵川县九屋镇莲塘村一果园制毒点当场查获氯胺酮半成品36.25千克、用于制毒的化学品及工具一批。随后,公安机关又在莲塘村一养鸡场制毒点查获一辆越野车,并在该车上查获10袋盐酸羟亚胺。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叠彩区一间民房内查获氯胺酮超过12千克、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超过8千克,并在某物流公司查获秦某等人购买的用于制毒的化学品盐酸200多千克、乙醚20多千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制造毒品氯胺酮并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秦某组织、指挥他人制造、贩卖氯胺酮,应对组织、指挥制造、贩卖的全部毒品负责,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且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判决秦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秦某提出上诉。之后,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秦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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