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严查酒驾 多名司机被罚

桂林晚报 2020-11-01 10:51 大字

饮酒后,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一旦驾驶车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近日,桂林市有多名酒驾司机遭到交警部门处罚。

持B2证司机实习期内酒驾被降级

10月23日晚,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文市中队民警在文市执法服务站开展夜查行动,21时许,一辆号牌蓝色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靠近小车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唐某某呼气值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查,该驾驶人唐某在今年6月取得B2准驾资格,实习期至2021年6月。民警对唐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期准驾车型资格。唐某驾驶证刚刚增驾到B2四个月未满,因为这次违法,又恢复到了C1证。

准驾不符加酒驾一次被扣24分

10月26日晚,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口岭中队在城区兴桂路朝阳大道路口夜查酒驾,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执勤卡点,执勤交警对其进行拦截检查,一靠近驾驶人苏某就闻到一股浓浓酒气。经检测,苏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对苏某的身份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并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苏某因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做出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因苏某累积记分达到24分,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后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醉驾引发事故被刑拘

9月6日21时许,叶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荔浦市荔苑往四号圆盘方向行驶,行驶至荔浦市五十米街路段时,与同向前方陈某驾驶的微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带叶某某到医院抽取血液,并进行酒精浓度定量检验鉴定,叶某某酒精浓度为148.69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荔浦交警多次对涉事驾驶员叶某某做思想劝导,让其投案自首,做进一步处理,但叶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最后被强制传唤。

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叶某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拘役,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0月28日,叶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莫俊通讯员唐悦刘霜蒋琦莉覃菊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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