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上醉驾 两人都要受罚
本报讯(记者莫俊通讯员唐悦)上个月,灌阳县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调查,双方驾驶员都是醉驾。10月19日,记者从灌阳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这两名违法当事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予以刑事立案。
9月18日14时30分许,灌阳县新圩镇国道241上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取证及调取事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唐某驾驶一辆棕色小型客车从文市镇往灌阳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新圩镇木材检查站门口时,与一辆对向从木材检查站行驶出来的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陆某被撞倒在路边头部受伤。
经查,唐某持B2驾驶证,而摩托车驾驶员陆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民警询问两名驾驶员是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唐某承认自己在中午吃饭时喝了一杯半的米酒,而陆某则中午吃饭喝了两杯米酒。按照办案程序,民警将两名驾驶员进行抽血送检,结果,这两名交通事故当事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灌阳交警依法对唐某、陆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唐某、陆某刑事责任。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灌阳交警依法对陆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及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并处35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对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唐某、陆某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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