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 他扔共享电单车进灌江

桂林晚报 2020-04-24 08:1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蒋晓元记者陆鑫)只因为发泄情绪,灌阳男子王某竟把5辆共享电单车扔进了灌江,造成损失超万元。21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据民警介绍,3月16日,共享单车的管理人员李先生向城关派出所报案,他们公司有2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被人扔到河里,而且电动车电瓶被损坏。报案当天11时许,又有1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被人扔到河里。

灌阳县公安局组织城关派出所、刑侦大队民警开展侦查,经过调取视频资料结合目击者指认,确定多起案件的嫌疑人应该是同一人。随后,办案民警锁定灌阳镇的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7日,办案民警将王某抓获。

经审讯,王某如实交代了2月份以来,先后将5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扔到灌江的犯罪事实。

据他交代,因在电动车内充值了不少钱,但实际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次数与行驶的里程数都没有多少,认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乱扣费,为此心生报复,于是多次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扔到灌江。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灌阳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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