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市检察机关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综述
检察官与当地村民一起到烈士墓地勘察了解情况。(市检察院供图)
检察官们对烈士墓进行实地勘察。(市检察院供图)
“昨日,你们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们!”———今年以来,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红色背景”下,一场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为主题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桂林市检察机关展开。
行动中,检察官们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展了一系列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检察机关“维护英烈尊严,让英灵得以安宁”的庄重承诺。
□本报记者张苑
一纸检察建议换来20万余元保护经费
“我们将投入20万余元对辖区内的烈士陵园进行保护修复,切实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捍卫英烈的尊严和荣誉。”近日,象山区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了关于烈士陵园保护及修复的联席会议,提出启动辖区内烈士陵园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这一决定缘于前不久象山区检察院向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切实履行对周元烈士塔园的保护管理职责。
今年清明节期间,一些群众反映,他们在为抗日英雄周元将军扫墓时发现,周元将军墓存在杂乱无章的现象。象山区检察院也听闻了这一消息。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象山区桂林棉纺厂宿舍区的抗日英雄周元将军烈士纪念塔塔身长满了青苔,塔园内散落破败的花圈、花篮及枯树叶,记载烈士生平事迹的部分碑文模糊不清,塔园附近周围杂草丛生,堆积了不少生活垃圾,还有车辆乱停放等不文明现象。
象山区检察院随即开展诉前审查,启动英雄烈士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应承担本行政区内英雄烈士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职责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切实履行对周元烈士塔园的保护管理职责,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对塔园划定保护范围,健全和规范管理机制。
这份检察建议发出后,象山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关于烈士陵园保护及修复的联席会议,提出将投入20万余元对辖区内的烈士陵园开展保护修复工作。目前,针对周元烈士塔园修缮的施工招标项目正在有序进行。如今,周元烈士塔园周边环境已恢复干净整洁。
开展“红色”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行动
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作为保护英烈权益的诉讼制度,授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保护法,陆续掀起了以保护英烈权益为主题的公益行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为配合这一“红色主题”,从今年2月开始,桂林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一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多个县区检察院向辖区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受损的烈士墓碑等纪念设施进行修缮保护。
3月,灌阳县检察院对辖区内烈士墓和烈士纪念碑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部分烈士陵园内存在烈士生平事迹碑文模糊不清、墓地无人监管、杂草丛生、周围落叶覆盖等问题。该院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灌阳县民政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对辖区内的烈士陵园进行清理整改,建立健全烈士陵园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宣传教育,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
4月,灵川县检察院履行公益职责过程中,发现灵川县三街镇的吴培梅、李志明烈士墓后方泥土悬空,随时有坍塌的危险,且通往烈士墓的道路路面狭窄,路边有一条0.8米深的沟壑,对人们瞻仰烈士带来很大的不便。灵川县检察院随即展开调查,启动英雄烈士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履行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职责。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决定拨付3万元专项费用,对吴培梅、李志明烈士墓进行修缮、维护,并计划在烈士碑上设置醒目的烈士标识,增设刻有烈士事迹简介的副碑。
7月,兴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兴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县级保护文物“界首烈水桥红军墓”进行修缮维护,保护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8月,龙胜各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该县江底乡红军石刻宣传标语字迹模糊不清,且周围环境杂乱无章,不能满足纪念、教育和参观的需要。该院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向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履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石刻红军标语进行修缮保护,并对全县红色遗迹分布现状开展一次大普查,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规划,加强红军文物保护知识宣传,营造良好保护氛围。
据统计,自今年2月至9月,桂林市检察系统对全市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纪念碑等进行了重点走访摸排,共审查线索26条,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份。发出的6件检察建议均得到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回复,并已开展实质性整改,有力推动了相关部门对多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启动修缮工作。检察机关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期待更大合力
“烈士纪念碑等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实物载体和历史见证,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承载着催人奋进的红色传统和红色基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未得到有效保护,不利于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不方便人民群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未能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气氛,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有职责有义务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桂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介绍,“全市检察机关正积极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积极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努力使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传承英雄精神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着力在全社会营造缅怀、崇尚、学习英烈的正气和浓厚氛围。”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检察官提出,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维护英烈名誉,并不是检察机关“包打天下”的事,需要各职能部门形成保护合力。公益诉讼工作要监督也要合作,有关方面共同研究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才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而事实上,桂林市一些地区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灌阳县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文物局等单位建立维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工作联动机制,联合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线索,形成英烈保护工作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协同配合。此外,桂林市其他各县区检察院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与法院、烈士家属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以便更好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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