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受贿案开庭审理

广西日报 2019-10-27 06:48 大字

本报南宁讯10月25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邹长新利用其担任灌阳县县长、灌阳县委书记、桂林市象山区委书记职务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蒋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项目承揽、税费优惠、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9年,邹长新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44.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邹长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邹长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邹长新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孙晓梅梁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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