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他人有“血光之灾”骗钱潜逃 两年多后投案自首

桂林日报 2019-07-16 10:4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陈秋香记者张苑)谎称他人有“血光之灾”,要用“铜钱”和“金元宝”去“做法”才能化解。如此荒唐的骗财伎俩居然成功得手。然而,涉案人在畏罪潜逃两年多后,最终也难逃法网。

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罗某来到灌阳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伙同蔡某、李某、林某(均已被捕)共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罗某等人的犯罪事实要追溯到两年多前。2016年11月的一天,唐某买菜回家途中遇到蔡某和林某。蔡某和林某故意上前搭讪,从闲聊中了解到唐某的儿子长期患病,两人立即表示认识一位“神医”。唐某救子心切,便跟着蔡某与林某来到一偏僻巷子里找到李某(同伙)。李某自称是“神医”的孙子,要想找其爷爷看病,需要将3600个“铜钱”和“金元宝”及家中所有金银首饰敬献给菩萨,以此化解唐某儿子的“血光之灾”。

唐某表示没有“铜钱”和“金元宝”。此时,李某“善意”地提出,如果没有“铜钱”和“金元宝”,可用家中所有的钱财来代替,并且20分钟即可做完“法事”,钱财可原数奉还。唐某信以为真,立即将家里仅有的2万余元现金及铜手镯、金耳环、金戒指、存折等悉数交给李某等人。随后,李某假装去找其爷爷“做法”,回来后拿回一张“符”,叫唐某拿着“符”去江边偏僻的地方默念72遍并用脚踩3下。趁唐某去念“符”的时机,另一名同伙开车接应李某等3人逃窜而去。

唐某醒悟后立即报了警。4名犯罪嫌疑人潜逃在外一直未能抓获归案,直到今年6月,因忍受不了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罗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供出了其余三名同伙。

近日,灌阳县检察院受理了此案,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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