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书”背后的温度和力量

桂林日报 2019-07-12 10:18 大字

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非法捕捞整治行动。图为渔政部门收缴捕鱼工具。通讯员彭田丰摄

灌阳县检察院下发的检察建议书。通讯员彭田丰摄

□本报记者张苑陈静实习生杨欣汇许望诗

“没想到这样一份检察建议书还了我们一片绿水青山。”让全州县大西江镇鲁塘村委易家村村民们没有想到的是,帮他们解决大西江易家水库污染问题的,竟是全州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

前不久,全州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大西江易家水库水质因承包养鱼者大量投放饲料而受到严重污染。检察官们经过调查取证,向全州县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联合县畜牧水产局、大西江镇政府有关领导及技术人员,到易家水库现场和各村进行调查了解,就易家水库因养殖造成的水质污染问题进行了处理。

近年来,这样的检察建议书频频“亮相”,在环保、企业管理、公共利益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谓“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与一般的建议不同,检察建议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专门建议,接到检察建议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其威力不容小觑。

检察建议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一份检察建议,在短短几个月内让黑色的娥塘岭水库的水变清了。真是太神了!”近日,临桂区五通镇罗江村的村民谈到娥塘岭水库的巨大变化,不禁竖起大拇指。

近年来,临桂区养殖业发展迅速,但部分养殖场缺乏环保设施,导致水污染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今年2月,临桂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获知,五通镇罗江村委娥塘岭水库污染严重。该院检察官马上来到水库进行调查。他们发现水库两边分别有一个养猪场和一个养鸭场。两个养殖场污水未作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娥塘岭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

在了解情况后,临桂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向临桂区环境保护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环保部门马上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五通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娥塘岭水库周边养殖户和养殖场所属公司送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养殖户和养殖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科学处置。经多次现场督促整改,两个养殖场完善了畜禽粪便和污水沉淀池设施,污水不再排入水库,直接抽至附近林地用于灌溉。畜禽粪便沉渣就近用于林木施肥,或免费送给果树种植户做肥料。

如今,经过几个月的整改,娥塘岭水库换了新面孔,水质变清澈了。

无独有偶。近日,灌阳县检察院也发出了一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这份检察建议书发送的对象是灌阳县农业农村局。今年3—6月是广西全水域的禁渔期。但是在这一时期内,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禁渔期内,灌阳县灌江部分河段存在使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的现象,使得各种鱼类无论大小均被捕捞。

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灌阳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本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于是依法向其发出检察建议。

灌阳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水产渔政管理站联合灌阳镇综合执法大队,在灌江水域开展清理地笼专项整治行动,并采取各种形式向渔民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还在灌江沿岸多处地方设立了警示牌。在一系列的大动作后,灌江水域违法捕鱼现象明显减少。

“最近几年桂林的山更绿了、水更清了,作为检察机关,我们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保护桂林的绿水青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检察建议为企业“问诊把脉”

“检察官,我们公司是一个小公司。这样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而你们的检察建议让我们明确了原因及对策,我们公司现在已经开始进行相应的整改。”一名职务侵占案件当事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收到秀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说道。

2015年,秀峰检察院审查了一起小微企业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的案件,承办人发现目前许多小微企业由于公司资金相对较少,并且公司的经营利润主要依靠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在具体经营活动中既充当发货员,又充当收款员的角色,企业的经营管理非常不规范,公司的具体经营与规章制度相去甚远。因此,该院从服务企业的角度出发,在经过充分调查后向涉案小微企业发出了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书中,该院首先建议企业要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其次,建议小微企业加强业务员的挑选,加强业务员的法律知识教育,让业务员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同时建议企业要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让小微企业把职务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检察建议捍卫英烈尊严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近日,灌阳县检察院按照《英烈保护法》相关条款,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灌阳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灌阳县民政局对灌阳县黄关镇顺溪村全宝藏烈士纪念塔、灌阳镇鹤龙村郑高烈士墓、蒋来发烈士墓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维护,保护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这是桂林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初,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的烈士墓和烈士纪念碑等英雄纪念设施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现状,发现部分烈士陵园内存在烈士生平事迹碑文模糊不清、墓地无人监管、杂草丛生、周围落叶覆盖,影响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3月18日,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对辖区内烈士陵园进行清理整改,建立健全烈士陵园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宣传教育,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

灌阳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内容。在清明节前,对县内的黄关镇顺溪村全宝藏烈士纪念塔、灌阳镇鹤龙村郑高烈士墓、蒋来发烈士墓、文市文良儒烈士墓等进行了维护和修缮。下一步,灌阳检察院将与县民政局建立公益诉讼协作制度,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利的保护,传承英雄烈士精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昨天您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您。”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将崇尚和捍卫英雄烈士尊严提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对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依法予以监督,在全社会营造缅怀、崇尚、学习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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