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灌阳耍到兴安 两少年骑摩托车撞了小车

桂林晚报 2019-01-29 12: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申艳通讯员张文峰)1月23日上午,兴安县城湘江路发生一起摩托车撞小车的交通事故,摩托车上是两名少年,事后其中一名少年的家长赔了小车车主1500元修车费。

1月23日7时50分许,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湘江路灵湘半岛小区旁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驾驶摩托车的是两名少年。事故发生后,其中一名年纪稍大的少年趁小车车主不注意逃走了。

另外那名年纪稍小的少年告诉民警,他和逃走的那个少年都是灌阳县人,一个村的,也是朋友,年龄分别是12岁和16岁。一个月前,两人偷偷从家里跑了出来,他离家时还偷了家里400元钱,从灌阳开摩托车四处游玩到兴安。他说那400元钱已经花光了,自己已经没有钱赔给小车车主。他还说:“我已经一天没吃饭了,昨晚还是在街头露宿了一晚。”

民警随后将这名少年带回大队,给他买来了泡面和酸奶。民警从他口中问到了他外婆的电话,并与他外婆取得联系。然而,他外婆并不关心孩子的情况,说孩子平时太不听话,她不想接他回家。他外婆甚至不愿听民警劝说就把电话挂了。

民警猜测,这名少年离家一个月,他父母极有可能会报警求助。为此,民警通过灌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联系到当地派出所并查询到了报警记录,进而联系上了这名少年的父亲。当晚11点左右,这名少年的父亲和姐姐来到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他父亲向民警解释,由于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平时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今后他会对孩子多一些关心和陪伴。另外,对于这起交通事故,他表示会赔偿小车车主的修理费。经过协商,他赔了对方1500元。

交警提示,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不允许驾驶机动车,家长应该担负起监护责任。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会给社会带来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他们交通法规意识淡薄,一味追求速度,不熟悉交通规则和道路通行规定。希望更多的家长除了关注孩子学习以外,更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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