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 男子买房被要求写女友姓名 分手后 法院判决女方应返还购房款

南宁晚报 2019-07-05 05:48 大字

男子刘军(化名)为跟女友李颖(化名)结婚时有个新家,于2018年初花费55万余元在桂林恭城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屋。为表示诚意,刘军应李颖要求以女方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2018年9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道扬镳,结婚初衷落空。随后,刘军多次向李颖索要购房款遭拒后,将她诉至法庭。孰料,今年2月刘军因病去世,其5名家属以遗产继承人的身份继续对李颖提起诉讼。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颖未履行结婚承诺,应将购房款55万余元返还给刘军家属。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目前,判决结果已正式生效。

以女友名义买婚房 分手后索回遭拒

刘军在恭城经营一家私人诊所,2017年12月,他认识了从事医药销售工作的李颖。由于业务上的联系,两人互生好感,并于2018年1月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为了向女友表示结婚诚意,刘军便答应李颖以她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随后,刘军通过银行转账先后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55万余元。2018年9月,两人因感情不和最终分手。刘军认为,他是奔着结婚目的才花这么多钱给李颖买婚房的,如今结婚成了泡影,便提出让李颖退回购房款,结果遭到对方拒绝。在多次索要房款未果后,刘军一纸诉状将李颖告上法庭。出乎意料的是,就在案件审理期间的今年2月,刘军因病去世。

随后,刘军的父母及3名子女等5人以遗产继承人的身份对李颖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李颖退还购房款和相关利息以及与刘军恋爱期间收受的财物。

对原告刘军家属提供的相关证据,法院依法进行了确认。2018年1月30日,即购房合同签订当日,刘军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28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约2.46万元;之后于2月5日向该公司支付购房契税约1.025万元;8月4日支付购房款23.8万元,共付购房款约55.28万元。此外,同年3月8日,刘军购买价值2500多元的首饰一件,作为节日礼物赠送给李颖。庭审中,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书目前尚在办理中。

未履行结婚承诺 法院判女方还款

对于刘军家属提出的要求,李颖则认为,首饰是刘军赠与的礼物,她不同意返还,且该首饰已丢失;其次,购房款系刘军自愿支付,并于当时承诺无论双方是否在一起,房子都给女方,因此她不同意返还购房款及支付相应利息及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军与李颖为结婚约定购房,刘军支付购房款的目的是基于该房系今后与李颖结婚生活所用,并非将该房赠与李颖;之后双方因感情发生变化导致分手,结婚的目的未能实现,李颖提出购房款系刘军自愿给付或赠与因而不同意退还的抗辩意见,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而刘军为李颖购买的首饰,系在恋爱期间送给女友的节日礼物,属赠与行为,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该首饰款项及支付相应利息的依据不足,理由亦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李颖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刘军家属购房款约55.28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减半收取5024元,由五原告负担224元,李颖负担4800元。据《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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