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焚烧危险废弃物 广东男子在恭城获罪

桂林日报 2019-02-19 11: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碧锋通讯员孙瑾)一广东男子运输约50吨废电路板、废电线等危险废物到恭城瑶族自治县进行焚烧,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林某污染环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悉,该案是恭城瑶族自治县近年来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

2017年10月,广东男子林某冒用其哥哥的身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恭城的桂林神力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内一个未使用的废弃焚烧炉,焚烧废旧电路板,提炼合金品。当月,林某从广东汕头拉了约两吨的废旧电路板进行试验焚烧,未能提炼出金属,遂对该焚烧炉进行了改造。

2017年11月,林某雇请货车从广东汕头先后运输了两车约50吨废旧电路板,并焚烧了其中半车,提炼了21.5块合金铁。

很快,林某的冶炼行为被恭城瑶族自治县环保局查处,被扣押废旧电路板、废电线等废弃物33.64吨,冶炼半成品(粗锭)9.68吨,冶炼废渣6.14吨,以及用于焚烧的工具一批。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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