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从资金到制度全方位助力恭城“立法”保护传统村落
在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西岭镇杨溪村,古民居散发着独特的魅力。
日前,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并由恭城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2012年开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习惯称谓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并开始进行《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评审。在2016年国家公布的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中,广西入选了15个,恭城就占了其中12个,这在全国范围内都绝无仅有,也拉开了恭城对传统村落统一保护的大幕。
据悉,这次通过的《条例》是广西首部传统村落保护法规,也是目前全国民族自治县保护传统村落的唯一单行条例。恭城对传统村落保护“后来居上”,又有什么值得借鉴的地方呢?
传统村落遍布恭城
恭城莲花镇的凤岩村凤岩屯,是一个有着四百多户一千多人口的古瑶寨。村子因紧靠“飞凤山”得名,村民大多姓凤或者俸。
根据村中的家谱记载,康熙后期,始祖候昌、候盛二公从千家洞携家小迁凤岩落脚拓荒,距今已经三百多年了。村中的老宅楼大多是清道光后建设的,各家的厅堂、天井和厢房均呈扁长形状,既有当地特色,又有附近的湘粤风格,还保有着一些近代西方的建筑特点。
大量古民居也见证了一方居民繁衍生息过程中留存的精神文化。
与凤岩屯相距不远的琅山屯古民居,始建于清光绪时期,座北朝东,形成了一面扇形,村口留存的惜字炉,已经在这里伫立了120多年。根据文字记载,这座尖状塔式建筑于光绪十二年打造。
实际上,作为历史悠久、民族文化丰富的地区,恭城文物古迹众多,类似于凤岩、琅山古民居这样较完整保存下来的明清古建筑群还有很多。截至目前,当地已经有25个自治区传统村落,16个中国传统村落。
“2016年第三批的国家级传统村落获评后,我们当即开始了相应的保护工作。”恭城住建局副局长成春松说,“除了对古建筑的修缮、保护外,村内环境综合治理、村屯改造等工作都同步进行。目前第三批12个传统村落相关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平衡
为了确保传统村落保护顺利进行,早在2013年,恭城就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古村落保护规定》,将全县范围内的古村落纳入了规范管理轨道中。
《保护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古村落划到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经过评定后的古村落后续的维修等做了一些规定,建立了分层、分级、分类的保护体系,保护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但是,与时间赛跑的传统村落保护,虽然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古建筑年久失修、或是保护意识上的不足带来的破坏,但是更深层的“空心化”问题,却难以去调和解决。
“很多传统村落人口流失,无人居住。民居无人管理,导致很多构思巧妙的镂刻木雕被损毁,甚至被偷盗,文物流失现象严重。”恭城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义军说,“古村落的生命力其实就在于传承中发展,但是要留住人,更好的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尤为必要,这也与传统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形成了鲜明的矛盾。”
究竟是留建筑还是留人,成为了保护和发展的两难。一方面大兴土木导致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被拆除,一方面用地紧张和规划滞后导致无法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要求,这都给传统建筑保护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传统村落中一些没有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传统建筑和民居,保护状况更是令人担忧。
《条例》出台势在必行
如何缓解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恭城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半个立法权”优势,出台了《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为一系列问题寻求解决之道。
《条例》首先明确恭城传统村落的申报条件。“县内除了中国传统村落、自治区传统村落外,还有一些虽然达不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但是村落文化遗产、环境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良好,具有保护价值的村落,条例进行了规范。”陈义军说。
“《条例》明确了保护资金的调用,明确了核心区和风貌区等传统村落的划分,这在实际保护过程中,是很有操作性的。”成春松说。
据了解,《条例》规定,县政府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行专款专用。此外,还规定传统建筑所有权人下落不明,又无人代管,致使传统建筑闲置的,由传统建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代管。代管期间,村民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资金保护,所有权人认领的,予以返还,但应当结清代管期间有关费用。
另外,在保护与利用中,《条例》第十五条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而针对不同区域,保护与建设也有着不同的规定。条例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了行政处罚措施,根据不同保护主体,设置不同程度的处罚力度。
以传统村落辐射相关产业
莲花镇的琅山屯,六座古民居早在村子列入传统村落名录前,就已经被列为区级文保单位。而借助这几座古民居的名气,一街之隔已经有人经营休闲农庄,做一些瓜果观赏、采摘类的项目。
“目前正在规划,想把红岩老村、琅山村几个点连起来,中间进行一些旅游基础设施的修建,搭建一个休闲旅游的框架。”莲花镇唐副镇长说。
实际上,对传统村落未来商业化发展中的可能,《条例》也进行了相关的预见和规划。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艺人、工匠开展传统技艺的传承、研究和交流等活动。并鼓励村民按照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在传统民居内生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从事传统特色产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相关活动。
传统村落对于周边的旅游开发一直以来都有着比较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何平衡保护与开发,也成为了今后的重要课题。据悉,《桂林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正加快推进,这也意味着桂林传统村落的保护将更加有力,整个桂林85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子,一定会焕发更夺目的光彩。
记者吴思思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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