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 偷33瓶茅台 换来三年多刑期

南国早报 2018-07-02 17:22 大字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桂林一商贸公司的司机,盯上了公司仓库里的高档烟酒,他潜入仓库,把茅台酒偷出来变卖。半个月时间,共盗窃33瓶茅台酒,价值人民币近6万元。7月1日,记者从桂林市秀峰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被告人莫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桂林男子莫某今年27岁,初中文化,在桂林一家商贸公司当司机。2017年4月,莫某偶然发现公司四楼有一个用来存放贵重烟酒的仓库。莫某多次观察发现,这个仓库平时经常不上锁,于是盘算着把仓库里值钱的酒“拿”出来变卖获利。

2017年4月中旬至下旬,莫某利用上午上班前,以及下午下班后公司无人之机,先后分五次进入仓库盗窃茅台酒。

为了不让人发现,莫某小心翼翼地把存放茅台酒的纸箱底部划破,每次只拿六七瓶茅台酒,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单肩背包内带走。尽管仓库内贵重烟酒众多,但莫某的眼光比较“毒”,他只偷比较值钱的丙申猴年版贵州茅台酒,先后盗窃这款茅台酒33瓶。

据了解,莫某把这些茅台酒偷出来后,在网上销赃,共获利2.31万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莫某盗窃的33瓶丙申猴年版贵州茅台酒价值人民币5.94万元。

经过公安部门调查侦破,2017年10月22日,莫某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一家酒店的房间内被抓获。

秀峰区法院经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多次盗窃,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5.94万元。

(读者雷女士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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