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南宁市委原书记的富豪获不起诉

澎湃新闻 2018-06-13 20:13 大字

企业家行贿官员而未被起诉再添新例。

广西梧州市当地知名企业家郭家万卷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案。

2008年间,他向时任梧州市委书记余远辉提出请托,为其建设的五星级酒店项目获取财政奖励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和继续获得余远辉的帮助,郭家万出资21.1万元为余远辉夫妇提供了两套房屋的装修,并以虚假承租房屋的形式再送给余远辉夫妇租金20万元。

不过,检察机关认为,尽管郭家万和广西梧州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行贿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决定对郭家万不起诉。

近期,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披露了上述案情。

余远辉是十八大后中纪委在广西打落的“第二虎”,在其之前广西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亦告落马。

公开简历显示,余远辉,出生于1964年1月,广西恭城人。2001年—2006年,他担任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2006年,他从共青团系统调至地方主政,担任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2013年,他先后担任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等职务。2013年5月,他从自治区委秘书长转任首府南宁市委书记。2015年5月22日,余远辉落马被查。

2017年4月28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余远辉因受贿881余万元人民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梧州富豪涉案

《财经》此前报道称,从自治区委秘书长转任首府南宁市委书记的余远辉,作为彼时最年轻的部级官员,身为中央候补委员,曾被视为明日之星。余远辉在梧州的几年,最引人注目的是2007年在中共十七大上以市长身份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上述报道还称,余远辉当梧州市长时,几名当地老板凑钱帮他向时任中办主任令计划输送数千万元的利益,才使他走上升官的快车道。余远辉落马被查后,他的司机方学峰跳江自杀,

多名与余远辉关系密切的老板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郭家万就是彼时被带走协助调查的对象之一,余远辉落马3个余月后,向余远辉行贿的郭家万亦被有关办案部门监视居住。

2018年4月11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的〔2018〕6号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被不起诉人郭家万,男,出生于1965年,汉族,研究生文化,广西梧州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涉嫌行贿,经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9月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经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9月30日被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10月16日被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逮捕;经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3月14日被取保候审;经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

郭家万是梧州市当地的知名企业家和本土富豪,建设了梧州首家五星级酒店——梧州国龙国际大酒店。该酒店毗邻梧州市委市政府大楼,是梧州的地标性建筑之一。

公开信息显示,郭家万执掌的国龙集团成立于1999年,是集民生住宅、大型商场、酒店管理、餐饮娱乐、文化旅游、再生资源、塑料化工、橡胶科技和码头运输等产业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为五星级酒店获得财政奖励行贿40余万

郭家万首次被取保候审后,湖南省另一检察院披露了郭家万涉及的另一宗案件信息。

2016年3月24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陈燕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陈燕红伙同余远辉,利用余远辉的职务便利,为郭家万、孟小华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郭家万、孟小华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同年4月6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曹永顺以涉嫌贪污罪决定逮捕。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郭家万涉嫌行贿一案在侦查终结后,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上述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27日,郭家万涉嫌行贿案由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侦查机关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1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10月11日补查重报; 2017年11月24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12月22日补查重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23日、2017年11月10日、2018年1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上述不起诉决定书还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郭家万是广西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2008年间,**公司参与五星级酒店项目的建设。郭家万代表**公司向时任中共梧州市委书记***提出请托,为**公司建设五星级酒店项目获取财政奖励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和继续获得***帮助,郭家万出资21.1万元为***夫妇提供两套房屋的装修,并以虚假承租房屋的形式给***夫妇租金20万元,以上共计41.1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工商信息发现,广西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即是广西梧州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6200万元,郭家万持有该公司100%股份。

此外,中共梧州市委书记***即是落马的广西“第二虎”余远辉。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2009年,余远辉担任梧州市委书记。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广西梧州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2018年2月6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广西梧州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家万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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