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妙手调解 老农转忧为喜
□本报通讯员孙瑾张志华
时值春耕农忙时节,果园里的柿子树正待剪枝修枝,花甲之年的老王却愁容满面地走入恭城县人民法院。
原来,2017年1月,老王与一位80后小伙子小唐协商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将自家果园发包给小伙子经营管理,承包期限为10年,每年承包金为8000元,合同还对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作了约定。时间才过一年,2018年1月,小唐却提出解除合同。双方未就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但小伙子不再继续对果园进行管护。
“那小伙子承包果园期间,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擅自砍了我116株柿子树,造成损失34800元。希望法院秉公处理。同时,我还请求他支付合同违约金2000元。”老王对承办法官请求道。
“法官,你看这个案件能不能给我快点办好。我家几百株柿子树都等着修枝呢,现在如果不管护,今年一整年的收入就没有了,损失会更惨重的。”老王急切地补充询问。
“你放心,我们会考虑的。如果你愿意调解的话,我们组织你们调解。经过双方协商,结果可能会更好。你们也能及时处理生产投入。”法官解释。
“我愿意,我愿意。”听到能尽快解决问题,老王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3月20日下午,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起初,双方各执一词,都不停强调各自的损失,争执不下,法官遂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经过法官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说法释法,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起来。小唐承认砍了老王的柿子树,但没有砍116株之多,并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他的损失。法官见到原被告诚恳、缓和的态度,便又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经过不懈的努力,老王和小唐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唐自愿补偿老王柿子树损失3000元、违约金2000元,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
调解完毕后,小唐立即请朋友从银行取了现金,当场付给老王。“谢谢法官,这下我可以安心回家安排生产啦。”老王对法官的调解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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