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便宜收购赃物获刑

桂林晚报 2018-03-07 19: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璇通讯员陈缵茂)明知摩托车和电视机都是他人盗窃的赃物,恭城男子赵刚(化名)却因贪小便宜仍出低价收购。近日,赵刚为此付出代价,他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清明节前后,赵刚曾向赵海(化名,另案处理)提起其欲购买一辆黑车。同年5月18日,赵海在恭城县老国税局附近盗得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后,告诉了赵刚,问其是否想要。赵刚明知是盗窃来的赃物,但贪图价格便宜,仍以7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

几天后,赵海又将其在县内一居民屋内盗得的一台飞利浦牌电视机以800元价格卖给赵刚。

2017年5月27日,赵海东窗事发,被警方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在赵海的指认下依法到被告人赵刚家中提取了上述赃物,并于同年6月12日、6月15日分别发还给了两名被害人。同年8月29日,被告人赵刚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告赵刚所收购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257元,电视机价值人民币190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刚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赵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其所购赃物系其自用,主观恶性不大,遂以赵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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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恭城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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