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误服外用药酒致1人死亡饮用自泡药酒 应注意安全
本报讯(通讯员肖媛园记者高磊盈)18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几名村民在参加生日聚餐时,误服外用药酒后相继出现头昏、呕吐、口舌麻木等症状。事后出现症状的5人被紧急送往医院,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2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其余4人情况稳定,并无大碍。事发后,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对外发布安全风险警示,提醒市民注意自饮酒安全。
18日,恭城栗木镇村民袁某因母亲生日邀请亲友在家聚餐,其中丁某、侯某、卢某、肖某、袁某(另一个袁姓村民)等共8人同桌。在吃饭的过程中,丁某等5人自行将袁某放在自家堂屋香火炉柜子旁的自制药酒拿出来饮用。半小时后,这5人相继出现头昏、呕吐、口舌麻木、四肢乏力等症状,遂向袁某反映喝了他家的自制药酒后才感到不适。袁某当即表明,此药酒是自己平时用于外敷的,不能内服,随即将有不适症状的5人送至栗木镇中心卫生院治疗,其余未饮用该药酒的人无症状。
记者从栗木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处了解到,这5名患者中,55岁的丁某病情比较严重,经过医务人员紧急抢救后仍无力回天,于当晚死亡。另外4人,则分别被紧急转往县人民医院治疗。事发后,县政府立即要求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全力救治患者。目前,袁某和卢某的症状消除,已相继出院,侯某、肖某则继续在医院治疗。
事发后的第二天,该县食药监局对外发布了一条《关于饮用自泡药酒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警示提醒群众:不能用断肠草、乌头、附子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如果在饮用自泡药酒后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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