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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员工发工资 他变卖被查封的芋头结果获刑7个月

桂林晚报 2017-12-01 13: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璇通讯员刘忠韦绍松)明知道自家地里的芋头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可恭城的王某打着给工人开工资的旗号,偷偷将芋头变卖给他人。随后,他还将所得的3万元利润自行挥霍。日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王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5月26日,恭城龙虎乡王某与县邮政局签订分销业务欠费协议,约定王某向邮政局赊购分销业务产品,贷款共计人民币339000元。同时,王某承诺,将在同年12月10日还清该款项,逾期未还,按欠费金额的1%给付滞纳金。

协议签订后,王某分别于同年5月27、28日,7月16日和22日在县邮政局领取复合肥80吨。同年底,王某支付邮政局贷款195000元,余144000元未付。后邮政局多次催款未果,于2015年3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分期付清贷款144000元,滞纳金7884元。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需在2015年4月30日还款44000元,同年5月31日付清余款107884元。

协议到期后,王某仍然未履行调解协议,邮政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申请执行后,于2015年7月23日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王某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果,便于2016年11月29日将其在村内种植的30亩芋头地查封,期限为六个月。

2017年2月,面对上门催讨工钱的工人,无计可施的王某心生一计,谋划着卖掉地里的芋头给大家发工资。随后,他找到一外地老板上门收货,将被查封的30亩芋头地里的芋头全部卖掉,得利润3万元。钱到手后,王某却改了主意,他并未支付给工人们工资,而是打算留着自己用。事后,王某为了逃避工人,白天跑到亲戚家躲着,晚上才敢偷偷回家。

2017年5月11日,王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7日,王某通过其家属将变卖的芋头款交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鉴于其通过家属将3万元款项交至法院,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理,遂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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