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谋私捞“好处” 危改资金进“私囊”——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查处一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件
□本报记者文新军通讯员陈堃堃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的一项惠民工程。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然而,面对改善弱势群体居住条件的惠民政策,有人却在里面动起了歪脑筋,想方设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扶持款被他们“雁过拔毛”,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的案件。
村干部出“奇招”儿子变成危改户
2016年3月,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西岭镇挖沟村委会副主任向某某存在违规为其儿子申报危房改造户的问题。接到信访举报线索后,县乡纪委两级联动,通过采取调阅相关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核查等方式查清案件。
由于向某某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在村里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调查工作遇到了较大阻力。为此,调查组采取调查一部分、谈话固定证据一部分的方式,通过一点一点地调查取证和固定证据,最后把这个案子拿下来。据查,向某某是西岭镇挖沟村副主任,其家庭人口共有6人,儿子向某华从2008年8月7日至今长期经商,并于2006年1月20日购有小车一辆,儿媳是西岭镇卫生院正式职工,另家庭种植有柿子9亩、油桃4亩。为了获得危房改造指标,2012年4月,时任村委副主任的向某某将家庭户主由他本人变更为其儿子向某华,其在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于2014年4月28日以向某华名义向西岭镇政府、挖沟村委会递交《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并获批准。当年建成占地约18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一层,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500元。
乘胜追击“好处费”问题浮出水面
在查实向某某违规申报危房改造的问题后,其是否还有向其他危房改造农户收取好处费等问题呢?为此,调查组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村里每一户危房改造户,调查组还真发现了不少“新情况”。
据查,2015年1月,向某某还接受了西岭镇高桥屯危改户黎某某以请村干部吃饭的名义,主动给予的好处费1000元。2016年3月,当了解到县纪委调查组正在调查此事时,向某某主动将1000元退还给黎某某本人。此外,2015年,危改户熊某某向村委申请办理危房改造指标时,许诺如果获得指标就给向某某2000元好处费,得到危改指标后,熊某某于2016年4月将2000元拿到向家交给了向某某。同时,调查组还查实了向某某违规领取队村集体仓库的征拆补偿款2000元的问题。
向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西岭镇挖沟村支委委员、村副主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明知自己家庭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仍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拒不清退,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同时,违规收受本村危改户好处费3000元,构成了违反群众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10月17日,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向某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同时,建议对向某华违规获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500元予以收缴,对向某某违规领取队集体仓库的征拆补偿款2000元退回给生产队,由生产队管理使用。
监管制度执行不严惠农扶贫资金管理待加强
“向某某违规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同时收受危房改造户的好处费,该案是扶贫领域中出现的基层农村干部伸手涉农惠农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向峰表示。
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前的一些干部法纪观念不强,放松世界观改造,在金钱诱惑面前私欲膨胀。二是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扶贫政策下到基层、特别是到了村一级,很多政策还不公开透明,没有按程序来进行操作,乡镇相关部门也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
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向某某作为村委会副主任,明知不符农村危改申报条件,仍违规申报;挖沟村委会也没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村级评议和公示;之后,由挖沟村委将危房改造名单上报到西岭镇相关部门也顺利通过。这暴露出相关监管制度在这里执行不严。要杜绝类似违纪情况再次出现,必须贯彻落实好相关制度,政府部门要强化审核把关,真正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同时,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惠民”工程真正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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