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元入股“服装厂” “高回报”仅得320元

南宁晚报 2021-12-16 06: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罗利艳)投资坐等“高回报”,结果赔得血本无归。黄某珍向陈某宁的“服装加工厂”投资了45万余元,最后仅拿到320元利润。近日,被告人陈某宁因诈骗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黄某珍于2018年认识了时年47岁的平南县男子陈某宁。同年6月,陈某宁向黄某珍称,自己在南宁市投资经营一家东鸿服装加工厂,邀请黄某珍入股,并承诺给予高额利润回报。

黄某珍信以为真,于同年6月9日起,开始向陈某宁转款投资。随后几年,陈某宁多次以没钱给工人开支伙食费、工厂资金周转不过来、工厂需要纳税等理由,让黄某珍转钱。黄某珍曾多次询问工厂经营效益情况,都被陈某宁忽悠过去。截至2020年12月,黄某珍通过支付宝、微信转付给陈某宁45万余元,却仅收到陈某宁所谓的高额利润320元。

今年7月,黄某珍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陈某宁主动投案自首。经查,陈某宁并没有开办服装加工厂,收到黄某珍的钱款均用于还债及个人生活开支。因涉嫌诈骗,陈某宁于今年8月19日被捕。近日,陈某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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