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法院宣判李某庆等17人涉黑案

贵港日报 2020-08-09 10:53 大字

平南讯7月30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对李某庆等1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主犯李某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平南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庆等1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个罪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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