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不还贷款 平南法警强制执行
平南讯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以及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平南信用社)工作人员共20余人前往贵港市某产业园,对一起已判决生效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贵港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某物流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历时7小时,执行人员对抵押厂房的家具、电器、生产器械以及产品进行集中查封并全部贴上封条,圆满完成厂房腾空工作,将数千平方米厂房及土地交付给平南信用社。
该案申请执行人为平南信用社,被执行人为贵港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某物流公司。2015年6月22日,原告平南信用社与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某物流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贷款1200万元,用于购八角等,执行年利率5.1%、上浮40%。贷款期限1年,贷款发放日为2015年6月22日,到期日为2016年6月22日。被告某物流公司用其位于贵港市某产业园的一宗土地作贷款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合同到期后,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还款,截至2017年1月2日,被告尚欠贷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原告追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7月16日前付清本息给原告;二、被告某物流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该物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某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平南信用社对某物流公司用于抵押的位于贵港市某产业园的土地拍卖、变卖。
判决生效后,某贸易有限公司、某物流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平南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来到上述公司张贴腾空公告并告知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然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生效义务。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强制腾空。
(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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