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种粮有补贴 抛荒要收回
本报平南讯(记者/唐正芳通讯员/黄祖胜)近日,平南县先后出台政策,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切实保护耕地,发展农业生产。
为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平南县出台2020年粮食生产补贴方案,重点鼓励水稻种植。对种植户或单位种植早稻面积在10-50亩的,每亩补贴80元;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不高于100元。对种植户或单位种植晚稻(同一地块第一茬必须种植早稻)面积在10-50亩的,每亩补贴80元;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不高于400元。对于种植户或单位采取“早稻+晚稻+马铃薯”种植模式的,种植马铃薯面积在10-50亩的,每亩补贴300元;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不高于600元。同时,该县对种植一年生草本植物的,还给予耕地地力补贴,耕地地力每年一测算。
该县还印发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和严禁耕地抛荒的公告,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抛荒耕地。对抛荒耕地1年以上,经告知仍不耕种的,由村民小组收回弃耕土地经营权并安排本小组农户或合作社代耕,代耕收入及该耕地的国家相关补贴归代耕者所有,也无需给原承包者任何费用;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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