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镇两名群众因露天焚烧秸秆被处罚

贵港日报 2020-03-10 10:45 大字

平南讯近日,平南县生态环境局和大鹏镇政府在联合执法中发现,大鹏社区下泽屯出现两处火点,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扑灭,并根据规定,给予焚烧秸秆的农户罚款500元。

经查实,焚烧秸秆的农户分别为大鹏镇大鹏社区下泽屯的张某和下泽二屯的张某某。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后,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说明焚烧秸秆对大气污染防治造成的危害,依法处以罚款,并取消该农户本年度所有耕地面积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经过教育,两人均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并做出了深刻检查,主动接受处罚。

大鹏镇以“两级巡逻、五个现场”管控秸秆焚烧,成立镇、村两级巡查队,巡逻和宣传兼顾。巡查中发现焚烧的做到现场发现、现场制止、现场教育、现场取证、现场报告。在镇村显眼位置公示一批焚烧秸秆的名单,曝光其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守法。(李明欧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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