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男子获刑6个月罚金5000元

桂林晚报 2020-03-05 13: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覃福生)为牟取利益,一男子竟贩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结果被警方识破,并被抓获。4日,记者从荔浦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男子被法院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的6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63岁的石某是广西平南县人。2019年8月24日,荔浦市马岭镇的黄某经其村嫁到平南县的妇女黄某某介绍,在平南县思旺乡领养了一名女婴。因涉及到给领养女儿上户口的问题,8月26日,黄某联系黄某某,要求被领养女儿的父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黄某某于是便找到石某。石某答复可以办得到出生证明,并要求黄某到平南县面谈。

去年8月28日,黄某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平南县平南镇找到石某。这时,石某找来梁某。在黄某说愿出钱办理一份出生医学证明后,梁某说他认识广东的医生,大概四五天就可以办得到出生证明。不过,石某说要路费和成本费7000元。随后,黄某通过微信转了2500元到梁某的微信账户,说余下的钱等拿到出生证明再付。8月31日,黄某再次到平南县石某家中,在拿到了出生医学证明后,又给了4000元现金给石某。9月24日,黄某持该出生医学证明到荔浦市公安局马岭派出所为其领养女儿上户口时,被户籍民警识别为伪造,并査扣了该出生医学证明。

2019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在平南县平南镇石某家中将其抓获。11月18日,石某被检察机关批捕。12月10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石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以牟取利益为目的,收取他人财物,贩卖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0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石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接受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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